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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佈欄列表
標題 |
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及市立幼兒園個別發布停班停課注意事項。 |
發佈日期 |
2017/7/4 |
發布單位 |
學務處 |
點閱次數 |
70 |
詳細內容 |
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」辦理。 二、因應極端氣候出現頻率、強度及致災性提高,為維護學校師生安全,除了由市府統一發布停班停課外,依據前揭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,亦授權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班停課,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6年4月修訂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&A(問答資料)」,學校可參考該問答資料之「【2】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之基準」作為決定停止上班上課之參考基準,並請熟讀該問答資料,以利災害來臨時能通盤運用於整備及應變作為。 三、若天然災害已達個別停班停課標準,校長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,請進行以下通報3步驟: 校安通報: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進行「校安通報」,若網路斷線,請撥打本局校安室專線(02)29560885。 行政通報:以手機通訊軟體、簡訊或電話等方式同步回報駐區督學,若無法聯繫上,請撥打本局校安室專線(02)29560885。 通報區公所:通報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窗口。 四、倘於發布停班停課前,已有學生到校,請妥善安置與照顧,並通知家長帶回;無家長帶回者,應俟安全無虞時,再讓學生返家。 五、檢附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」、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&A(問答資料)」、各區公所災害緊急通報專責人員(單位)緊急聯絡電話表各1份供參,資料僅供公務參考用,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妥善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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